發改氣候規〔2017〕2191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衛生計生委、國資委、稅務總局、質檢總局、統計局、林業局、國管局、法制辦、中科院、氣象局、海洋局、鐵路局、民航局、人民銀行、證監會、銀監會、認監委:
爲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決策部署,穩步推進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經國務院同意,現将《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印發你們,請按照執行。
附件: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