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開展企業碳排放報告、核查及排放監測計劃制定工作的通知(川發改環資〔2018〕19号)
發布日期:
20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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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發展改革委,有關企業:

爲積極推進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增強企業綠色低碳發展能力,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做好2016、2017年度碳排放報告與核查及排放監測計劃制定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氣候〔2017〕1989号),現就我省企業碳排放報告、核查及排放監測計劃制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制定碳排放報告和排放監測計劃

請各市(州)發展改革委組織轄區内有關企業(附件1)于2018年1月31日前,按照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發改辦氣候〔2013〕2526号、〔2014〕2920号、〔2015〕1722号)要求,分年度核算報告其2016、2017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及相關數據;按照碳排放補充數據表模闆(附件2)要求,分年度核算報告其2016、2017年上述指南中未涉及的其他基礎數據;按照排放監測計劃模闆(附件3)要求,制定企業排放監測計劃。

二、第三方核查和複查

我委将于2月1日至3月25日組織核查機構(附件1)核查企業碳排放報告、補充數據表,并審核企業排放監測計劃;于3月26日至4月20日組織複查機構對企業碳排放報告、補充數據表、監測計劃,以及核查機構出具的核查報告、監測計劃審核報告進行複查(複查企業及複查機構名單另行通知)。請各企業積極配合第三方機構開展工作,請各市(州)發展改革委切實做好企業與第三方機構之間的溝通協調。

三、企業碳排放報告及監測計劃報送

請各企業于4月25日前,将核查或複查确定後的碳排放報告(PDF格式,加蓋公章)、補充數據表(Excel格式)、經審核的監測計劃(PDF格式,加蓋公章)提交所在市(州)發展改革委。請各市(州)發展改革委于5月7日前,将轄區内有關企業的上述資料彙總後,以光盤形式報送我委(環資處)。民航企業需将年度排放報告、補充數據表和核查報告抄送民航局。請各市(州)發展改革委對企業資料和碳排放等信息嚴格做好保密工作。

四、其他事項

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已于2017年底啓動。企業碳排放監測、報告與核查是實施碳排放權交易的前提和基礎,對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穩定運行具有重要意義。請各市(州)發展改革委務必高度重視,确定專人負責,确保上述工作順利開展和按期完成。各企業特别是發電行業企業要以開展此次工作爲契機,建立完善内部碳排放數據監測統計和核算報告制度,提升計劃管理水平,加大綠色低碳投資,增強綜合競争能力。

工作中涉及的技術問題,可登錄國家碳市場幫助平台(http://203.207.195.153)咨詢。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和本通知附件可在省發展改革委、國家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下載。

聯系人:環資(氣候)處 向柳、冉青松

電 話:028-86705868(兼傳真)

郵 箱:xiangliu@sc.cei.gov.cn

附件:

1. 企業及核查機構名單

2. 2016(2017)年碳排放補充數據核算報告模闆

3. 排放監測計劃模闆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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