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6日,四川電力交易中心發布公告(《關于開展有關退市售電企業年度合同電量拍賣轉讓交易的公告》川電交易司公告2020-44号),将開展中商全聯四川購電中心有限公司購售電合同整體退市拍賣交易。
按照《四川省能源局關于2020年部分售電公司逾期繳納履約保函處理的通知》文件相關要求,結合2020年5月11日發布的公告(《關于發布售電公司履約保函收取及核查結果的通知》川電交易司公告2020-32号)可知,中商全聯四川購電中心有限公司因未在規定時間内提交履約保函,被執行強制退市。由該公司代理的8家用戶,共計1345萬千瓦時電量将按照相關政策要求執行。
在《2020年四川電力交易指導意見》(川監能市場﹝2020﹞11号)第2.1.3.5、第3.1.2中明确指出:強退售電企業合同轉讓采取批零合同整體挂牌的交易實施,拟摘牌企業申報受入費用最高者成交;當強退售電企業售電服務費爲負時,首先啓用強退售電企業履約保函,然後利用受入金額抵扣,最後不足部分由相應的電力用戶按優惠費用總額的比例分攤。若挂牌轉讓不成功,未執行電量可組織開展雙邊協商交易;若兩者均不成功,不再執行相關合同。
具體流程如下:
從上述售電公司強退執行流程我們可以看到,若售電公司無法支付售電服務費,其代理的電力用戶也将受到殃及。即售電服務費不足部分由對應的電力用戶按優惠費用總額的比例進行分攤。以爲可以享受國家政策紅利,節約電費提高利潤,怎料節約下來的電費有可能還要替代理方填補虧損。
不僅如此,按照指導意見第3.1.2第(4)點相關要求:當挂牌轉讓與雙邊協商均不成功時,不再繼續執行其涉及的所有原購售電合同,相關零售用戶在重新參與市場以前,其用電量按照四川電網直供區不滿1千伏合表居民到戶單價的1.2倍執行,也就是0.65568元/千瓦時。這對電力用戶來說可謂是雙重打擊,不僅之前約定好的節約的電費少了,電費還比未參與市場交易支付的還多。
也有小夥伴提出這樣的疑問:如果我選擇的售電公司被強退了,且挂牌和雙邊協商均不成功,爲了不按照高價執行,我是否可以選擇參加後續的月度交易?小編提醒:若挂牌及雙邊協商均不成功,就此次退市拍賣交易來看,電力用戶未能參與年度交易,是無法參與後續的常規直購月度交易的。
03、與強制退市售電公司簽訂合同的電廠會受什麽影響?
若挂牌和雙邊協商均不成功,發電企業相關合同電量作廢。可能導緻發電企業按超發價格進行結算,也是同樣的得不償失。
2020年年度交易已接近尾聲,從今年電力交易中心相關的執行情況我們不難看出,四川電力交易市場正朝着更加規範、有序的方向前進。爲了保護各市場主體利益不受損,交易中心将嚴格按照相關政策要求加強對各市場主體的監管。
此次退市拍賣交易爲四川自開展電力市場交易以來首次開展強制退市售電公司拍賣交易,爲大家敲響了警鍾。不僅僅是售電公司需要自查,規範交易;電廠及電力用戶在選擇合作對象時也同樣需要三思,一個好的合作夥伴是在利潤共享的同時可以最大程度地規避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