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2021年電力中長期合同簽訂工作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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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做好2021年電力中長期合同簽訂工作的通知》(發改運行〔2020〕1784号),就2021年電力中長期合同簽訂相關工作要求進行明确。我們對文件中幾個重點進行了解讀,一起來看看吧。


努力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年度中長期合同簽訂工作


      《通知》中提到,各地政府主管部門、電力企業、交易機構要高度重視2021年電力中長期合同簽訂工作,做好省内和跨省跨區電力中長期交易(含優先發電)合同簽訂的組織協調,努力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年度中長期合同簽訂工作。然而四川由于交易品種繁多、交易規則複雜,每年都會根據市場情況對規則進行修正。雖然《實施方案》和《指導意見》尚未下發,但各市場主體還是應該提前做好準備,避免錯過交易時間。




保障中長期合同簽約比例


      “年度及以上中長期合同,力争簽約電量不低于前三年用電量平均值的80%,并通過後續月度合同簽訂保障中長期合同簽約電量不低于前三年用電量平均值90%—95%。”《四川省2021年省内電力市場交易總體方案(征求意見稿)》中對此條款也同樣進行了說明:

      (1)售電公司年度批發市場中長期交易簽約電量應不低于全年零售市場簽約電量的80%,批發用戶年度批發市場中長期交易簽約電量應不低于近三年平均用電量或上一年用電量的80%。

      (2)現貨市場結算試運行期間,售電公司和批發用戶各月中長期交易簽約電量須不低于當月實際用電量的95%,不足部分按照常規直購月度(月内)電能量增量交易最高限價(考慮水火配比後)的50%進行考核。

      然而,受疫情、全球經濟環境等影響,用戶生産情況面臨各種不确定性因素,要求用電側年度簽約比例達到80%在當前的市場環境下是有難度的。用戶用電量波動極大,且目前政策下用電側偏差考核嚴厲,售電公司極有可能因爲用戶電量減少而造成偏差考核損失。




用戶退市有風險


      《通知》中提到,退出市場的電力用戶在重新參與市場交易前,由電網企業承擔保底供電責任,執行規則确定的電價。根據《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無不正當理由退市的用戶,電網企業與電力用戶交易的保底價格在電力用戶繳納輸配電價的基礎上,按照政府核定的目錄電價的1.2-2倍執行。根據《四川省2021年省内電力市場交易總體方案(征求意見稿)》,違約退出或非正當退出的電力用戶在繳納輸配電價與基金附加等的基礎上,按照四川電網直供區不滿1 千伏合表居民到戶電價的1.2倍執行。

      例如:一個10kv的普通工商業用戶,違約退市執行電價爲0.2511+0.04716+0.5464*1.2=0.95394元/千瓦時,比對應的目錄電價還高出0.3517元/千瓦時

      那什麽情況下屬于違約退市呢?

      1. 已參加市場交易的電力用戶連續三個月及以上未簽訂交易合同(含交易合同電量爲零)的;

      2. 拖欠電費用戶從次月起強制退出市場,三年内不得再進入市場。

      據了解,2021年對重複簽約多家售電公司的電力用戶可能将取消當年交易資格,而電價也同樣按上述方法執行。所以請各位用戶朋友務必加強合同管理,切勿重複簽約!




推動分時段簽約,拉大峰谷差價


      鼓勵參與交易的市場主體通過協商,分時段約定電量電價,簽訂電力中長期合同。《四川省2021年省内電力市場交易總體方案(征求意見稿)》中明确說到“中長期合同應按峰(7:00-11:00和19:00-23:00)、平(11:00-19:00)、谷(23:00-7:00)分時段簽訂,并明确電力曲線或電力曲線形成方式。對于未按要求确定電力負荷曲線或電力負荷曲線形成方式、未明确電力負荷曲線提交責任方的合同,四川電力交易中心原則上不予合同備案。”

      鼓勵用戶簽約峰、平、谷分時段電量電價一是爲了拉大峰谷差價,讓價格更準确反應市場供需關系;二是利用市場幫助用戶調整生産結構,維護電網運行安全;三是爲了與現貨市場銜接。同時,對電網企業也提出了一定的要求,電網企業應爲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提供曆史用電數據查詢服務,并不斷擴大市場主體範圍,公布更加詳盡的曆史用電曲線。但一般來講,年購電量500萬千瓦時以下的電力用戶用電規律不明顯,負荷控制能力較弱,考慮到此因素,年購電量500萬千瓦時以下的用戶可自主選擇是否簽訂分時段電力中長期合同。




完善配套機制


      目前廣東、重慶等城市仍采取的價差方式,而四川從2018年正式開始市場化交易起,即按照順價方式執行,也就是我們現在常說的輸配法。在交易方式與交易頻次上,四川采用雙邊協商、集中交易等方式組織開展合同轉讓交易,交易周期短、交易頻次高,中長期交易靈活性排在全國前列。

      順價方式:市場用戶的用電價格=電能量價格+輸配電價格+輔助服務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價差方式:市場用戶的用電價格=目錄電價-價差優惠

      從上面可以看出,價差方式對應的用戶側價格體系爲目錄電價,而現貨市場所反映的價格爲電能量價格,顯然隻有順價方式才能更好與電力現貨市場銜接,從而達到發現價格、優化資源配置的目的。

      除了以上幾點,通知中還提到關于中長期合同“六簽”:全簽、長簽、見簽、分時段簽、規範簽、電子簽”标準的其他幾項,包括鼓勵簽訂多年電力中長期合同、引入信用機構見簽、規範化簽約以及推進電子合同簽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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